屏東縣第63屆全縣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規定暨為提高全民科學素養、輔導中、小學校推行科學教育,特舉辦「屏東縣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二、組織:
本府為推行科學教育,設置中小學科學展覽指導委員會,負責籌備及辦理地方科學展覽事宜,其主要成員:主任委員由縣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教育處長擔任,教學發展科科長為總幹事,承辦學校校長擔任執行秘書,並設置各工作小組,各組組長、副組長及幹事,由承辦學校遴選後,報請主任委員聘任之。
三、目的: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四、展覽會方式與類別: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
1.112年2月20日(星期一)以前,由各學校自行選擇適當時間與場所辦理,由各校教務處(教導處)主辦,相關處室及數理科、自然科等教學研究會(教學小組)協辦。
2.各中小學可分別辦理,亦得由同級、同地區數所中小學校聯合舉辦。
3.校內(際)科學展覽不限形式,可以採取書面報告、播放錄影帶、照片展示、電腦Powerpoint簡報、科學玩具等,由學校逕行規劃,並以達到全校師生共同參與活動為目的。
4.由各校舉辦之科學展覽會所選出之優秀作品請依全國科學展覽會規格於規定期限內送至承辦學校(東港高中)參加本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5.各校優良作品,由學校頒給獎狀或獎品。
(二)全縣科學展覽會(縣賽)
由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三)全國科學展覽會(全國賽)
五、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二)承辦單位:屏東縣立東港高中。
六、 全縣科學展覽會辦理方式:
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校參展件數規定─本縣各校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每校至少薦送1件作品。
(二)初賽規定─國中、小各組均將作品說明書於指定日期前(112年3月15日)送達承辦學校,以利書面評審。
(三)進入複賽學校由本府公告名單(再行依規定製作說明海報)─作品說明板(紙看板)由承辦學校(東港高中)統一提供,作者僅須將作品說明內容製作成作品說明板大小之海報,於指定日期(112年4月13日)攜往參賽會場,並擺放說明板即可(請自備膠帶、雙面膠、剪刀、美工刀)。
七、 辦理時程:詳如下表
展品選拔
相關事項 |
日期 |
說明 |
網路報名與書面資料收件 |
112年2月21日(二)
~3月15日(三)。 |
1.請各校將作品上傳至屏東縣中小學科學展覽網站(http://sci.ptc.edu.tw/),時間為112年2月21日(二)至3月3日(五)17:00前。
2.各校上傳各項資料後及上傳作品電子檔(PDF與WORD或ODT格式檔),請先完成網路報名再送件。
3.書面資料送件請詳細閱讀本計畫第八項【資料及展品繳交說明】。於112年 3 月 15 日(三)17:00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東港高中教務處,以利彙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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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時間 |
112年3月22日(三)
~3月30日(四)。 |
外聘。 |
進入複賽學校公告 |
112年4月6日(四) |
1.24:00前統一發布於本府教育處網路中心(http://www.ptc.edu.tw)或屏東縣中小學科學展覽網站(http://sci.ptc.edu.tw/)。
2.請勿電話詢問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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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佈置 |
佈置時間
112年4月13日(四)
08:40~11:20,並請於08:30~11:20於東港高中登記處完成報到,逾時不予受理。 |
1.展品、作品說明海報自行攜至東港高中。
2.作品標示卡(附件七)請一併附上。
3.送達東港高中時,請先向登記處報到,領取看板後,再按編號將展品送至指定位置佈置。(陳設位置為東港高中活動中心)。
4.初審進入複賽無故不佈置看板或不參加複賽時,指導老師依相關規定懲處。
5.佈置參賽作品當日每件作品一位教師公假、課務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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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規格檢查 |
112年4月13日(四)
08:40~11:20止。 |
請各校依複賽安檢時程表到東港高中進行作品布置。 |
各組修正 |
112年4月13日(四)
08:40~11:20止。 |
未通過安全檢查作品於112年4月13日(四)當場進行修正,否則不予參展。 |
評選 |
111年4月14日(週五)
請參賽隊伍依各組評選時程表進行報到,09:30~14:00進行評審。 |
1.參加學生需由學校老師帶隊,午餐請自理;評審完畢後,應將作品展示之實驗器材、實物等一起帶回(承辦學校不負保管責任),若要留置,得於4月17日領獎狀時一併撤走。
2.帶隊教師:同意公(差)假辦理。
3.參賽學生:事前請先告知家長,作品評審當日以公假登記,著便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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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布 |
112年4月17日(一)
12:00前公布。 |
1.12:00前統一發布於本府教育處網路中心(http://www.ptc.edu.tw)或屏東縣中小學科學展覽網站(http://sci.ptc.edu.tw/)。
2.請勿電話詢問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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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領回 |
112年4月17日(一)
13:30~16:30止。 |
請完賽後將作品說明板(紙看板)領回各校。 |
領取獎狀 |
112年4月17日(一)
13:30~16:30止。
112年4月18日(二)
09:00~12:00止。 |
地點:東港高中教務處。 |
全國科展
代表會議 |
另函通知。 |
地點:東港高中會議室。 |
備註:
一、作品請於指定時間內由參選者於原場地自行領回,承辦單位不代為寄送或保管。
二、獲選特優獎作品(參加全國賽)於全國科展指定時間由承辦學校東港高中以團進團出方式協助各校運送至全國科展會場。
三、各項結果皆公布於教育處網站上,請逕自上網查詢,勿電話詢問成績。
四、本次活動成果內容專屬網站屏東縣中小學科學展覽網站(http://sci.p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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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資料及展品繳交說明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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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書面資料 |
1.學校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1份(附件一)(一校1份)。
2.作品送展表1份(附件二)(一件作品1份)。
3.說明書紙本1式4份(1式指附件三、四合訂)。
4.著作權授權同意書1份(附件六,一件作品1份)。
5.逐項檢核表(附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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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各學校推薦,不接受個人報名。
2.參展件數:學校參展件數由本府教育處規定。
3.繳交時程:112年 3月6日(一)~3月 15 日(三),逾期恕不予受理。
4.繳交或寄送地點:屏東縣立東港高中 教務處。(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1號)
5.作品送展表正本(附件二,需有指導老師簽名)請夾於其中一本作品說明書之封面與第一頁間,勿與說明書一起裝訂。
6.作品說明書格式:封面(附件三)請與說明書內文(附件四)一起裝訂。
7.說明書電子檔案製作規範參見附件五。
8.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中,代表教師及作者姓名部分請勿用電腦繕打,務必為本人簽名。
9.書面資料請自留底稿,承辦單位恕不寄回。
10.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承辦學校,承辦學校將予以退回,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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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佈置 |
1.展品。
2.作品說明看板。
3.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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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品、作品說明海報自行攜至東港高中,為利競賽分流,請各校於112年4月13日依複賽安檢時程表進行作品布置,逾時恕不受理。
2.看板請於會場自行組合(請自備膠帶、雙面膠、剪刀、美工刀),並將說明海報黏妥於看板。
3.展品說明海報請依規格(如附件八),以利評審之公正、客觀。
4.若有實物展出,所佔展品臺面積深不超過60公分,寬不超過70公分,高不超過50公分,且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
5.作品規格不符,取消比賽資格。
6.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實驗。
7.危險物品不得送展,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損毀承辦單位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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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加對象:
本縣國民中、小學生(含大同高中國中部、枋寮高中國中部、東港高中國中部、來義高中國中部、南榮國中、美和中學國中部、陸興中學國中部、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大路關國中小、崇華國中、崇華國小)。
(一)國小組: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每校每件作品參加學生人數最多六人為限。
(二)國中組:國民中學且未滿十八歲之學生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每校每件作品參加學生人數最多三人為限。
*請勿自行增加參賽學生人數。
十、展覽組、科別:
(一)國小組:
1.數學科
2.物理科
3.化學科
4.生物科
5.地球科學科
6.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 (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
7.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 (含化學工程/生物科技/食品科學/環境科學(工程)/材料)
(二)國中組:
1.數學科
2.物理科
3.化學科
4.生物科
5.地球科學科
6.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 (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
7.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 (含化學工程/生物科技/食品科學/環境科學(工程)/材料)
十一、展覽內容:
學生參展作品內容依現行課程綱要內容及其所涉獵科學素養為基礎,進行科學研究為原則。參展學生應於作品說明書研究動機項下說明參展作品與教材之相關性(教學單元);指導教師並應於作品送展表(如附件二)簽署認證前項說明。
十二、展覽原則:
(一)科學性
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的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智、嚴密徹底」的科學態度。
(二)教育性
著重學生科學興趣的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摩及比較。
(三)普遍性
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學生被動參與。
(四)生活性
輔導學生研究作品之主題可結合學校及社區周邊生活情境,由食、衣、住、行各面向中取財。
(五)真實性
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安全性
培養學生善待生物及維護自然生態、重視研究倫理之觀念之觀念,並於製作展覽作品時,應將維護生物生存及健康視為主要考慮因素。
十三、評審:
(一)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聘合格專任科學教師、相關學者或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分科辦理評審。每科評審委員至少包含一名合格大專院校助理教授(含)以上之相關學者參加。
(二)評審原則: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評審項目
1.研究主題
(1)清楚且聚焦。
(2)對相關研究領域有貢獻。
(3)可用科學方法檢驗。
(4)鄉土之相關性。
2.創意、學術或實用價值
(1)有原創性,方法具可行性。
(2)對科學、社會或經濟有產生影響之潛力。
3.科學方法之適切性
(1)設計周全之研究計畫。
(2)控因及變因清楚、適當及完整。
(3)有系統地收集數據及分析。
(4)結果具有再現性。
(5)適當地應用數學及統計方法。
(6)數據足以證實結論及釋義。
4.展示及表達能力
(1)海報資料具邏輯性。
(2)海報有清晰之圖表及圖例。
(3)備實驗紀錄簿(研究日誌)及參考文獻。
(4)回答問題,清楚、簡潔、且思考縝密。
(5)了解與作品相關之基本科學原理。
(6)了解結果與結論之釋義及限制。
(7)處理與執行作品之獨立度。
(8)團體作品所有之作者對於作品都理解且都有貢獻。
(9)未來進一步研究構思與方向。
十四、獎勵:
(一)獎項、名額及內容:
1.獎項:
(1)分組分科獎:
A.第一名:各展覽科別之國中、小各組酌取一件,頒發獎牌,指導教師(限2名)敘記功1次及指導證明1份、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3名)頒發獎狀。
B.第二名:各展覽科別之國中、小各組酌取一件,頒發獎牌,指導教師(限2名)敘嘉獎2次及指導證明1份、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3名)頒發獎狀。
C.第三名:各展覽科別之國中、小各組酌取一件,頒發獎牌,指導教師(限2名)敘嘉獎1次及指導證明1份、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3名)頒發獎狀。
D.佳作:各展覽科別之國中、小各組酌取若干件,指導教師(限2名)及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3名)頒發獎狀。
(2)團隊合作獎:不分組、科別錄取富有團隊合作精神之作品若干件,指導教師(限2名)及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3名)頒發獎狀。
(3)鄉土教材獎:不分組、科別錄取深入生活環境研究之作品若干件,指導教師(限2名)及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3名)頒發獎狀。
(4)創意獎:不分組、科別錄取富創意性之作品若干件,指導教師(限2 名)及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3名)頒發獎狀。
(5)探究精神獎:不分組、科別錄取富有探究精神之作品若干件,指導教師(限2名)及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3名)頒發獎狀。
若作品未達一定之水準時,上述(1)~(5)項目名額得以從缺或酌減。
(6)學校團體獎: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
A.參展作品如為集體創作,則積分納入主要作者(第一順位之作者)所就讀之學校。
B.各校若初賽送展僅一件作品,不採計積分。
C.縣賽各獎項積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5分,佳作2分,其它獎項1分。
D.團體獎國中組、國小組各取三名,積分相同則以最高獎項數量多寡排定名次,最高獎項數量相同則以次高獎項數量排名,其餘類推。
E.獎勵:學校團體獎前3名頒發獎盃1座,第一、二名校長、教務(導)主任及承辦組長嘉獎1次,第三名教務(導)主任及承辦組長嘉獎1次,以資鼓勵。
2.指導教師:前三名、佳作及優選(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創意獎、探究精神獎)之指導老師(每件以二名為限),第一名記功1次及指導證明1份(加註積分審查時不採計字樣),第二名嘉獎2次及指導證明1份(加註積分審查時不採計字樣)、第三名嘉獎1次及指導證明1份(加註積分審查時不採計字樣),佳作及優選(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創意獎、探究精神獎)之指導老師發給獎狀。同一件參展作品及同科別之不同作品,同時入選兩個獎項(含)以上,指導教師及參展學生之獎勵擇一從優辦理敘獎。教師同時指導不同科別作品且分別入選得獎時,不同科別敘獎得分別依規定核敘。同一科別僅能擇優核敘。
3.實習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可擔任科展指導教師,若其指導作品入選前三名,則由本府核發獎狀一紙予以獎勵。
(二)參加全國科展
1.不分組、科別選出特優作品,實際件數由評審委員斟酌參加全國科展件數決定之,選出之特優作品取得本縣參加全國科展之代表權,各校參加每件作品補助材料費及海報輸出等耗材等費用新臺幣8,000元整。
2.由東港高中統一負責師生參加全國科展食宿及交通事宜。
3.入選參加全國科展之作品所需負擔之義務:應將展品說明書五份, PDF及WORD或ODT格式電腦檔案各一份,檔案大小限10M Bytes以內,上傳報名網址於(日期俟全國科展時間確認後由主辦學校定之)前送中正國中彙整,其展品由各校依全國科展指定時間自行運送全國科學展覽會場。另參加全國展者應詳閱「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相關規定。
4.榮獲全國科展第一名記功2次、第二名記功1次、第三名嘉獎2次、佳作嘉獎1次,特別獎項比照佳作嘉獎1次。
十五、注意事項:
(一)縣賽評審日期,每件作品全體作者(限列名者本人)應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無故不到之作者予以除名,惟評審委員須針對哪些作品進行提問,由評審委員於評審日之現場決定。
(二)科展研究題目以當年教材為研究內容,參與競賽之說明資料亦必須列出教材出處;相關實驗過程觀察記錄列入科展評審成績。
(三)作者於評審會場說明時,對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教師指導範圍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均應坦誠詳實補充說明,提供評審委員參考。
(四)各項展品、實物及說明書務請依規定格式製作,凡不符合既定格式一律不予受理報名參加。請詳閱附件四、五、八之說明。
(五)參展作品須符合『全國科展參展安全規則』(如附件九)各項規定,違者不得參展。
(六)參加縣賽之學校,應於規定日期前將指定資料或展品送達承辦學校東港高中,如逾期以致而影響成績,概由參展學校自行負責。
(七)參展作品有部分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研究倫理,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賽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人員酌予議處,並依情節停止參展一至三年。
(八)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指導人員以指導者身分輔導之。不得代為製作,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予以議處,並停止參展三年。
(九)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於110伏特及60週波之交流電,電源接線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10安培為原則。
(十)實驗進行地點若使用到大專院校之實驗室,請於實驗觀察記錄及作品說明書確實記載。
(十一)參展作品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具,請自行保管,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料,大會不負保管責任。
(十二)參加本縣科學展覽會之教師、學生往返旅費及膳宿什費,由各校自行負擔,教師並應負責學生在外之生活安全。
(十三)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須為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代理(課)教師或實習教師,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
(十四)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以由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擔任為限。教師可跨校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
(十五)諮詢人員,於作品送展表需詳填身分別、服務單位等個人資料及諮詢內容。
(十六)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不得跨組參展,若由不同年級作者參與同一件作品之研製,每位學生限報名一件作品參展。
(十七)參賽隊伍基本資料一經送出,於報名期限截止後即不得變更。
(十八)凡歷年已送件參加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得於今年度重複送件(延續性作品除外),若經查獲重複送件屬實,除審查費由該校自行負責外,承辦人員將依相關規定懲處。
(十九)有關報名時應檢附教育部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3年內至少3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於113年第64屆開始執行)。指導老師可依下列三種方式取得:
(1)「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註冊登入上課(https://ethics.moe.edu.tw/courses_teacher/)
(2)等全國教師進修網連結後再登入上課。
(3)參加各縣市自辦的研習。
十六、經費:如經費概算表。
十七、承辦學校─東港高中5位工作人員於辦理期間同意給予每位6日公假,課務派代。(活動當天以實際工作人員計,不在此限)。
十八、辦理全縣科學展覽會相關工作人員,依本縣教職員獎懲原則予以敘獎。
十九、本計畫未盡事宜悉依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十、本實施計畫陳奉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